《JavaScript 语言精髓与编程实践(第三版)》读书笔记(第 1-3 章)
今年计划中的最后一本书,当然要以老本行相关的内容(JavaScript)作为收尾。
第一章、二十年来的 JavaScript
- Page 18Brendan Eich 曾说:“我们最初利用 JavaScript 的目的,是让客户端的应用不必从服务器重新加载页面即可回应用户的输入信息,并且给脚本编写者提供一种功能强大的图形工具包”。
- Page 23ES6 提出了四大组件:Promise(并行语言)、类(面向对象)、模块(结构化语言)、生成器/迭代器(函数式语言)。
- Page 25JavaScript 是一种语言的统称,由 ECMAScript-262 规范来定义。其中前者包括了 Core JavaScript、SpiderMonkey JavaScript、JScript 等各种宣称自己实现了 ECMAScript 规范的引擎与语言(及其扩展)。
- Page 29从 2015 年开始,ECMA-262 标准委员会每年发布一个新版本的规范,因此不再沿用旧的 ES1~5 的命名,而采用 ES2015 的命名风格。ES6(ES2015)因此成为最后一个旧命名。
第二章、JavaScript 的语法
- Page 37所谓“声明”,即约定数据的生存周期和逻辑的作用域。
- Page 41JavaScript 中的“字符串”值是不可变的,这意味着我们无法直接修改一个已有的字符串值,而只能将其作为引用来构造新的字符串值。
- Page 42
typeof
运算符无法区分 Object 与 Array 类型。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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